第十二条 我校2025年单招总计划数为2004人,其中包含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4人。本校2025年单招专业及计划数以省考试院最终公布的为准,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5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专业组 |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元/年/生) |
专业组一 |
护理 |
5460 |
专业组二 |
临床医学 |
5460 |
专业组三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5460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3500 |
|
医学美容技术 |
5460 |
|
康复治疗技术 |
5460 |
|
助产 |
5460 |
|
药学 |
5460 |
|
预防医学 |
5460 |
|
医学检验技术 |
5460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460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5060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060 |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5060 |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4600 |
|
应用电子技术 |
5060 |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5060 |
|
大数据技术 |
506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8580 |
|
软件技术 |
8580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060 |
|
数字媒体技术 |
5060 |
|
大数据与会计 |
3500 |
|
港口物流管理 |
3850 |
|
跨境电子商务 |
3850 |
|
旅游管理 |
4600 |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3500 |
|
畜牧兽医 |
3000 |
|
环境艺术设计 |
6050 |
|
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 |
3000 |
|
园林技术 |
3300 |
|
专业组四 |
退役军人单列4个计划 |
注:1.以上专业中,护理专业为联合培养专业,会额外开设韩语课程,第四年赴韩国学习本科,请考生先咨询再报名。联系人:彭老师(咨询电话:13975023350)。
2.临床医学专业是基层医卫定向班,限已与邵阳各市(县、区)卫健局签订协议的考生报考。各村(社区)的录取计划以邵阳市(县、区)卫健局的文件为准。其中,邵阳县、隆回县的计划已分配到村,其计划分配原则是:当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与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含中职生、社会生、退役军人、无学考成绩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参考人数均等时,计划向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倾斜,不均等时,哪边参加考试的人数多,则向哪边倾斜。邵阳市其它县市区的计划分配原则是:根据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与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含中职生、社会生、退役军人、无学考成绩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报考人数,按实际报考且交报考费的人数比例分配计划。如某村(社区)报考这两类人数均等,且计划数为1时,计划向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倾斜;如有2个计划,一类报考人数为1个,另一类报考人数为2个,则每类考生分配一个计划。临床医学专业如一志愿未完成计划,学校不再组织二志愿考生考试。
3.助产专业因男生不好就业,限女生报考。
4.退役军人单列4个计划,包含在总计划中,除临床医学外,其它各专业优先录取退役军人,然后在专业招生计划数的基础上减去录取的退役军人数,再细分招生计划到各类别考生。
5.以上专业中,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三个专业在分校区就读。其他专业均在主校区就读。
6.实际专业计划数以报名系统公布为准。实际收费按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根据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单列计划纳入我校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的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类计划。
退役军人计划4人,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临床医学专业除外,临床医学专业仅限邵阳户籍且已与邵阳市(县)卫健局签订协议的考生报考。报考后按上面描述的类别参加选拔考试,择优录取)自行选择报考。假如有4名退役军人均报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则占用机电一体化专业4个单招计划,2025年机电一体化专业单招总计划为30个,则剩余的26个计划按计划分配原则分配。如报考其它专业,则按此原则类推。
第十四条 学校在考试结束后,以实际缴纳报考费人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各专业不同类别考生的计划数。报考且交报考费但交白卷的考生试卷成绩计1分。学校各专业各类别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五章 单招考试
第十五条 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招考试的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参加学校今年单招的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具有2024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数、外三科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数、外三科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退役军人3个大类。
第十七条 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分类组织考试。根据考生的类别,考试按以下方式进行。
1.第一类: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学生取得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有效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学校分专业组,按照人才培养需要,采取笔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
2.第二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由学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有关内容进行命题及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学校分专业组,按照人才培养需要,采取笔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技能。
3.第三类:退役军人。退役军人考生免予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参照上述第二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方式,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八条 考生的综合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上述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高职单招综合成绩(总成绩)满分为600分,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成绩占比为1:1,即分别各占300分。第三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300分。
第十九条 我校针对第二类考生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为闭卷笔试方式。我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各专业组均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察。
第二十条 我校将按照分类考试的原则,对不同专业组的职业技能测试分别进行命题。我校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有关说明、考试范围等,将在我校官网上进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符合以下免试条件的考生在单招考试前向学校申请。其中,职业技能特长申请免技能测试的考生,须在2025年2月22日前,通过当面报送方式,将相关申请材料(含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等材料)报我校的招生就业处审核。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单招计划数,使用我校统招计划,在统招录取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
1.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保送至高职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金牌)的,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就读。
2.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二等奖(银牌)、三等奖(铜牌)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银牌)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铜牌)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3.免试考生的录取专业与其获奖赛项对应(考生如需跨专业报考,则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单招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8日-9日。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未完成单招计划,我校将组织第二志愿考试,参考对象为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考生,时间为2025年4月5日-6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我校官网上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根据物价部门统一规定,高职单招的报考费为80元/生。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费缴纳时间为 2025年3月2日至4日上午12点整,缴纳方式为线上缴费(缴费具体操作见http://zsjy.yvtc.edu.cn公告通知栏“2025年单招报考费缴费流程”)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得参加我校单招考试及录取。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5年3月6日-8日登录线上打印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http://zsjy.yvtc.edu.cn公告通知栏“2025年准考证打印流程”) 自行打印准考证。第二志愿考生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学校另行公布。缴费咨询电话:0730-8677333,打印准考证咨询电话:0730-8677333。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流程详见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zsjy.yvtc.edu.cn。
第二十四条 我校单招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进行组织。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教务、各二级学院、招生、纪委、学工、财务等部门共同组织考务工作。具体由招生就业处牵头组织命题,并负责其保密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及登分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单招录取
第二十五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第一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第二类考生)的类别确定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必须按照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六条 单招录取首先对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第三类)进行录取,单列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有剩余单列计划则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第一类、第二类考生。
第二十七条 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报考缴纳报考费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报考缴费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第一类考生(具有2024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第二类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单列计划已录取5人,剩余计划95人录取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如第一类考生、第二类考生一志愿实际参考的人数分别为150、50人,根据同比例公式计算可得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计划数为71、24人。第一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150。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后,录取过程中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二十八条 单招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各类别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方式进行。各类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退役军人考生。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为避免个别专业扎堆报考,造成给后续普通类考生计划不足,各专业录取退役军人考生的人数不超过4人。
2.普通类考生。根据各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遇生源不足,则对该专业所对应专业组内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为:第一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数外总分高的考生,总分一样则录取语文分高的考生,语文成绩一样则录取数学分高的考生。语文、数学分数一样,则录取外语分高的考生。第二类考生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录取办法与第一类相同。第三类考生优先录取报考非医卫类专业的考生。
第三十条 为保障生源质量,我校提前确定录取合格标准,未合格的不予录取。合格标准是:除退役军人外均有文化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
第三十一条 我校将通过官网(http://zsjy.yvtc.edu.cn)发布单招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第三十二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
第三十三条 退役军人考生录取后,高职院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三十四条 单招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计划,我校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单招考试及录取结束后,学校按照要求及时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三十六条 单招期间,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检查下进行单招考试、录取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校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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